国务院公布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 6月1日起施行
[商务前线]2019/5/7 10:55:00

    国务院5月6日公布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,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。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。未经资质认定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。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。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。